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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客服務

下表僅列出六個月內的失物招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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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獲年月
遺失物品名稱
數量

注意事項

  1. 認領以下遺失物,請至麗寶outlet服務中心認領。
  2. 遊客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。
  3. 認領人須為失主本人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  4. 遺失物如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失主須出示身份證件。
  5. 請失主於公告招領期滿(拾得後六個月)前,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,逾期未認領時,本公司將逕依民法有關遺失物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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