遊客服務
下表僅列出六個月內的失物招領
拾獲年月
遺失物品名稱
數量
注意事項
- 認領以下遺失物,請至麗寶outlet服務中心認領。
- 遊客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。
- 認領人須為失主本人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- 遺失物如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失主須出示身份證件。
- 請失主於公告招領期滿(拾得後六個月)前,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,逾期未認領時,本公司將逕依民法有關遺失物規定處理。